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19:54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11203505780 號
國家賠償法 (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) 現行
第 4 條
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,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,視同委託機
關之公務員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,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。
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,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
個人有求償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